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网络信息系统涉密人员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数字中心代章) | 乙方所属单位(部门):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相关涉密人明确责任、知晓义务、管控风险,力争将网络信息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在双方同意、彼此知情、认可责任的前提下,特签定本保密协议书。
网络信息系统保密内容
本协议所涉及保密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数据类。包括甲方单位教职工、学生、住户(含租户)、商户等相关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号、登记照、地址、卡号、有关档案等;
(二)密码类。包括甲方单位各类资源信息系统主机帐号密码、数据库账号密码、应用系统各类管理员帐号密码等;
(三)软硬件资源类。包括甲方单位系统配置参数、系统拓扑结构(含网络拓扑)、系统数据库内部定义、各类软硬件系统接口、各类软件源代码等;
(四)文档类。包括与甲方单位网络信息系统相关的,且涉密的会议记录、技术合同、技术手册、技术参数等。
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保密职责。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不对外透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秘密信息。
乙方的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责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或使用)属于甲方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责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包括与秘密信息相关的各类载体)。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保密义务自知晓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秘密内容开始,到该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乙方无论离职、或工作调整,均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持有、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秘密信息,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如果乙方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本人不再持有甲方涉密信息,且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则可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中止。
秘密信息的载体管理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涉密设备(包括各类计算机、存储,如:硬盘、U盘、存储卡入等)、公有云数据、私有云数据、QQ数据、微信数据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视为秘密信息载体,仍在当前岗位工作的,要加强载体安全管理;工作异动的,要将属于甲方的实物载体交还甲方,对于非实物载体,在做好数据移交后,应按甲方要求作好销毁备份数据工作。无论是实物载体或非实物载体数据,均不得私自保留或交给第三方使用。
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如乙方因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如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权利,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甲方报请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置。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乙方: 所属单位(部门):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
代表: | 本人签字: |
签字日期:年月日 | 签字日期: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