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所有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均应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落实各项仪器设备安全防范措施。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包括通用办公仪器设备、教学实训及科研类仪器设备等)安全管理,保障仪器设备安全完整,更好的为教学、科研、产学研创、社会服务等工作服务,更好的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安全平稳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
第二条 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是所属仪器设备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人,各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与管理人员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负有直接安全责任,各使用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所属仪器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包括安全制度、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 学校设备处对仪器设备技术故障、运行异常等方面的安全问题负责协调配合对接处置,各使用部门应根据设备处要求建立健全设备使用与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与仪器设备相关的水、电、气、管线、门窗、锁具、基建配套工程等安全隐患问题,由学校后勤处负责对接协助处置。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在后勤处指导下高度重视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 与仪器设备相关的消防装备、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监控盲区等安全问题,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对接指导处置。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保卫处指导意见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本规定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